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木料,珠海,雇主

提問: 意外傷殘賠償 問題補充: 我哥在一家工地收木料時被樓上掉下的鋼管砸頭上了,半邊身子不能動,恢復了三個月了走路免強能挪動,一只手也是稍微能活動,醫生說以后肯定留殘,至于輕重就看運氣了.看病的錢是工地出的,律師估計能做個二級傷殘,請問二級傷殘應賠多少.退一步說就算是三級傷殘能賠多少?請知道的朋友詳細告知,在這里先謝過了! 医师解答: 各地賠償標準不同。例如在珠海,按城鎮居民計算(只要有暫住證證明在珠海居住一年以上就可)僅殘疾賠償金一項就需支付30余萬元。(如果你哥是施工單位雇來收木料)本案屬于建筑工地農民工受傷事件,而這收木料民工不屬于施工單位的員工,與施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應認定為典型的雇傭關系,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而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施工單位在本案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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