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孕期,畸形,器官,葡萄胎

提問: 照B超對胎兒有害嗎? 問題補充: 請教一下各位醫生,我懷孕已經16周,在一個多月時去醫院檢查,醫生叫做了一次B超,三個月建手冊時照了一次B超,16周又去醫院檢查是醫生又叫做了一次B超.我看有的人說整個孕期最多只能照三次B超,照多了影響胎兒發育.請問這到底有多大影響啊?為什么去醫院檢查醫生要叫照B超呢?我很擔心啊,我已經照了三次了. 医师解答: 由于超聲波是一種物理因素,一種能量,在胎兒組織器官成形期內,對胎兒發育可能存在輕微影響,所以不宜多次B超檢查。一般情況在孕期做B超不要超過4次為好。這4次分別是:  懷孕早期:在停經6周后,除了婦科常規檢查之外,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就可以考慮宮外孕可能。所以一般提倡于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正常妊娠或雙胎、葡萄胎等。  懷孕中期:大約在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可以了解胎兒生長發育大體情況。在28周左右再復查一次B超,此時B超能夠比較清晰的了解胎兒組織器官發育情況,從而了解胎兒是否存在畸形。如有畸形,此時中止妊娠,是比較適宜的。  懷孕晚期:在36周到預產期前做B超,可以明確羊水多少和胎盤的功能,以及胎兒有無臍帶繞頸,如果有羊水過少,胎盤鈣化,胎兒臍帶繞頸,需結合臨床再考慮是否繼續妊娠。同時B超可以根據胎兒的頭徑、骨骼的測量估計胎兒的體重,明確胎兒的胎位,來預測孕婦是否能夠自然分娩。  由此可見,在整個懷孕期間,早、中、晚期進行四次B超檢查是很有必要的。然而有些人對做B超的目的不明確,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別,不惜到多家醫院反復進行B超檢查,這不僅對母嬰不利,還違反國家政策,應該堅決制止。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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